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
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?
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时,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是依据其当初认缴的出资额来进行限定。
也就是说,股东只需在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度范围内,对公司的债务负责。
然而,如果股东出现了滥用股东权利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比如股东虽然认缴了出资,但并没有足额缴纳,却要求公司去承担债务等情况,那么此时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向该股东提出请求,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,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。
另外,要是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,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该股东在其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,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。
概括来说,一般情况下,股东主要是以自己的出资为界限来承担责任的。
但在一些特定的违法情形之下,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更为沉重的责任,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案情回顾:
小褚、小卫和小蒋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,小褚认缴出资50万,小卫认缴30万,小蒋认缴20万。公司运营后出现资不抵债状况。小褚认缴未足额缴纳却要求公司承担债务,债权人小沈向小褚提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小蒋还存在抽逃出资行为,债权人小韩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案情分析:
1、一般情况股东按认缴出资担责,这是正常界限。
2、小褚未足额认缴出资却让公司担债,损害债权人利益,小沈要求其补充赔偿合理。
3、小蒋抽逃出资,小韩要求其连带清偿公司债务符合规定,这是对股东违法情形下的责任要求,以保护债权人权益。
下一篇:没有了!